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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外语系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字体:  ] [日期:2011年11月12日]

南京工程学院外语系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条:外语系学术委员会,是在外语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突出教授治学,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外语系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扩大外语系在校内外的学术影响等。

第二条:外语系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对外语系科研方向、科研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负责审议外语系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

  2. 负责审议外语系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等。

  3. 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推荐,对成果进行审议,鉴定。

  4. 指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外语系的学术活动,积极推进校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积极促进外语系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优秀科研人才。

  5. 对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审定、推荐。

  6. 提议有关科研奖励的具体办法。

  7. 对申报职称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

  8. 完成外语系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组成

  1. 外语系学术委员会由外语系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6-8名。另设秘书一人,列席会议,负责记录,但无表决权。

  2. 委员会的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兼顾各学科间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外语系学术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3. 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强科研水平的教师。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5. 年龄不超过57岁。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外语系党政联席会拟定委员建议名单,经外语系全体教师表决通过。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需要进行表决的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赞同方为有效。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信息扩散出去。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科研秘书负责。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语系
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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